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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她由于性格不合,多年争吵;双方都感觉在一起生活对各自是一种伤害。现在同意协议离婚。其中,两女一男女方愿意抚养。房产两处,一处门面房,价值85万,已租赁,年租赁费2万元;一处小单元,价值25元。现与女方达成一致,门面房归女方,家里农资生意归女方经营,所有货及流动资金归女方。价值25元单元房、大众朗逸(普通版,15年购买,已行驶里程12万,预计价值6万元)归男方。请问律师,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能通过吗?

民事相关
2019-01-04 2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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