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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中山,双方户口是湖南的,可以在中山办理离婚吗?已经分居2年了

民事相关
2019-01-04 21:53:1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起诉到法院,到底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信息才能告诉您准确的答案,实践中一般是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 可以在这里起诉离婚,办理的话可能不行
  • 你好,在中山起诉离婚的话,需要对方有中山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后感情、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诉讼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管辖,同时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工作生活满一年的地方)法院管辖;有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离婚事由。
  • 如对方在中山有居住证且一年以上,则可以在中山起诉对方离婚。
  • 您好,诉讼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不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这个建议你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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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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