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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这个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是哪一条,跪谢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方于2018年5月1日与被告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50000元整(伍万元整),并向被告方支付商铺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整(壹万元整),租赁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于2018年7月10日,原告与被告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协议内容为在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将该商铺年租金以及合同履约金一次性返还到原告方账户。被告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返还原告商铺年租金,合同履约金,则被告应按每天1%的违约金向原告支付。 在合同履约到期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商铺租金,合同履约金时,被告方屡次推脱。后来原告多次电话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拿不出款为由,至今未果。 原告认为,合法的租赁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退还租金以及履约金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商铺租金,合同履约金,并向原告赔偿违约金以及一切经济损失。

婚姻家庭
2019-01-04 1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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