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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十二月三十一日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轻微刮蹭了别人的车辆,后来交警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把别人车辆刮蹭,交警也没有鉴定的情况下,说我跟他的车辆刮蹭吻合,让我跟事主协商,经协商后在交警队签订协议给了对方修理费用,协议里有甲乙双方将不再有任何赔偿责任,及不需交通队在做任何处理或出具法律文书。事后交警也没给我驾驶证行驶证说我这事可大可小,交通队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后在通知我?请问各位律师大神指点,如果最坏的结果吊销驾驶证,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1-04 11:16: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按照责任区分
  • 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会吊销驾驶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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