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原告能增加案件原告以外的第三人为反诉被告吗?需要什么条件,即怎样的人可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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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诉,但不能以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可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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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激您及时的指导!还想请教您:
合伙人用卑劣手段强迫本人低价卖出持有的股权,在付第一笔款时,对方将扣除了我手头的备用金、报销了费用后的余额,从银行划到我帐上,并要我写了一张“收到现金**”的收条,现在他不但不付转让款,还拿出收条和银行汇款凭据告我,说我同一天收到了两笔款,要我退还多收的款.
难道就因为不懂现金和汇款的区别,我不但拿不到钱,还要倒赔钱吗?请王律师给我指条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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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为合伙人不懂现金和汇款的区别是不应该的,写“收到现金”就更不应该了。
证据对你不利,建议先补救证据,取得一定证据后,再进行实质谈判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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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