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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入职公司,入职公司职务是UI设计。9月4日转正。 9月10日公司提升我为品牌部主管,一段时间后提升为品牌部副经理。 12月18号5点过,人事领导找我谈话,称部门解散,辞退我。(公司不是第一次,我不是第一个以这种方式被辞退的员工)我当时口头问了补偿问题,公司称没有。之后我又以信息的方式向董事长和人事领导咨询补偿问题,回复我让我先休息,公司19号讨论之后回答我。 19号人事领导发消息给我,称理解错误,让我回公司上班,岗位进行变动。我回复第二天到公司协商。 20号到公司,人事领导不承认辞退,称是理解有误,现在让我去做其他职位,工资从7000元降到3000元,并称公司从未说过我的待遇是7000元。21日下午到公司就办理辞退手续以及我不同意公司后来提出的转岗和降薪的说明。同时在一次与人事领导进行协商。人事领导承认辞退过我,但表示是他理解有误,现在我可以回公司上班,但要接受公司调岗和降薪的条件。最后不承认我工资,还说合同上我的工资只有3000还是3500。当时我就对合同提出异议(因为我没有收到公司的合同),人事领导称合同在他那里,但并未拿出给我,我们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人事领导让我找董事长商量。我当时找到了公司董事长,他承认我的工资是7000,但说当时招我进去是以主管,经理级别进去的。现在公司部门解散,我不在享有主管,经理待遇,所以工资降低。还有公司也没有解聘我,是人事领导理解错了。我对这些结果表示不能接受,说我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董事长说他们商议之后过两天在回复我。 2018年12月24日,早上我再去公司要答复。这次又是另一个领导和我协商。这次协商公司这边2个态度:1,之前公司辞退不算数,现在我现在我可以回去上班,但要接受3000的待遇。2,不接受的就是自动离职。

合同纠纷
2019-01-03 19:26: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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