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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请教: 合同书上的"乙方实际不履行合同三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应如何正确理解?此条款与"一年内连续矿工15天或累计30天,单位即可给予职工除名的处分."是否多余?除名必然导致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单位在可以解除合同之前不早把你除名了? 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6-09-06 20:39: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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