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他是一个特别独立的人,她的老公在一个意外中去世了,但是他现在带着他的孩子生活的特别的好,现在他准备要买一套商品房,但是他想要地方的商品房还没有开始预售了,请问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