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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但是经过了我的努力之后,现在我已经在城市里面买了一套房子了,我的老家的房子基本上是没人住了,现在我们那一片要开发了,所以我们老家的房子要被征收了,我想请问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其它综合
2019-01-03 14:08: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你好,房屋征收的规定主要是各市州自己修订《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经省政府审查。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 你好,详情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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