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有了解的律师能回答一下我的问题吗?十分感谢:我现在在武汉的一家公司上班,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了一套二手房觉得还不错就和房东签了合同,但是因为临时要出差就没去办过户手续。但是没想到回来就发现房子已经被房东卖给了其他人。请问有人知道法律关于一房二卖的赔偿原则规定是怎样的吗

其它综合
2019-01-02 14:47: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房二卖赔偿原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法条解释:上述法律讲的很清楚,由于卖家一房两卖,您可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即您可要求卖家赔偿的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赔偿实际损失:即赔偿您现在购买此房的损失(假如原先为50万,现在为100万),即100万—50万=50万。
      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即除了第一部分实际损失外,卖家还必须给您支付惩罚性赔偿,但最高金额不起过您已付的购房款。假如您已付了30万,那么惩罚性赔偿就最高可要求30万,但法院不一定支付这么多。
  • 一房二卖的赔偿责任在于卖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