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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降低工资,不想在这上班了,我应该怎么做, 会得到一些补偿么

合同纠纷
2019-06-13 14:12: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并用快递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者在公司工作5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像你一个同事被调去做保安,就明显不合法。辞职的话,以此为借口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单位还必须执行降薪前的薪酬水平。之前扣发的可以要回,辞职补偿金按照服务年限支付。
    但是,如果自己也同意了单位的调岗调薪,那就是为双方均无异议了。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这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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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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