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发生交通肇事后,交警队出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和交警队的人都签字按手印了,之后又起诉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金额小于调解协议书金额,那还有什么办法要回少的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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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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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以“私了”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是最快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但有时候往往“欲速则不达”,或者是赔偿义务人认为赔的钱多了要反悔,或者是赔偿权利人认为赔的钱少了要反悔。交通事故发生后签订的调解协议能否反悔,要区别对待。
对于赔偿权利人来说:1、如果签订协议时,系出于继续救治费用或者受胁迫原因而同意签订过低赔偿金额,或者受到明显误导而答应过低赔偿金额,可以反悔;2、如果签订协议时未发现伤情,之后发现因该事故造成的伤情,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如果较大金额的赔偿项目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未列入赔偿范围,可以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是协议明确指出赔偿金额包括全部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权利人明确放弃部分项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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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
1、调解协议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一旦达成各方应当依约履行。
2、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证据”。
3、调解协议对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有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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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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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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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