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我租的房子没有签订合同,是从二房东手里租来的,现在要退押金,租的时候说提前半个月告知二房东,但是已经提前将近一个月告知二房东,二房东不肯退押金和余下的暖气费,我手里有当时写的收据,里面有写明押金800,这样的话怎么处理呢?

合同纠纷
2019-09-05 06:33: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考虑律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
    追问:律师函能起什么作用吗?
    解答:觉得没用可以向法院起诉。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