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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万,意外伤害险25万),指定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在保险期内,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代理其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1年的情况下死亡,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在寿险保单中按保额的10%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不用赔付。该种做法是否正确?

保险纠纷
2019-01-02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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