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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一个哥们儿已经很多年没有见了,因为我们这些年一直都是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因为大家的工作都比较忙,所以都没有怎么联系,前段时间,突然和她见面了,他和别人弄了一个个人合伙企业,请问什么是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责任怎么划分?

其它综合
2019-01-01 19:11: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根据合伙协议,各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责任承担如下: (一)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这也是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前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因合伙人的出资一合伙经营收益而形成合伙企业自身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财产,当合伙企业需对外清偿债务时,合伙人就无须再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权人也无权就无须再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权人也无权向合伙人个人提出清偿请求。只有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才能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此,理论上主要帮中解释:〈1〉在计算上,合伙财产总额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总额;〈2〉合伙企业债权人向全伙企业请求履行债务却未得到清偿;〈3〉债权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申请支付,在法定期间内合伙人来提出异议,但仍不履行。我们认为,实践中如果用第一种解释当然比较合理和准确,但要求债权人去了解、计算全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总额,不但困难,也不利于保护债权。第三种解释显然偏重于保护合伙人个人的利益,但对债权人的要求近乎苛刻。第二种解释则既照顾了合伙人个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双方的利益,而且判断合伙企业是否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方法简便,切实可行。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它表现在,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仅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应有份额为限,而且还要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的这种无限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合伙人之间不得以协议方式约定免除部份合伙人的这种责任。
  • 您好,关于个人合伙企业责任规定是: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 合伙企业实际上是无限责任公司,对外任何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按合伙协议约定各处的权利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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