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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在我门市发现价值200元的过期食品。给我定性为情节轻微没有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罚款7万元,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免于处罚,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行政处罚适用有关通知》食药监办法涵(2016)第668号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免于处罚,省级文件也说可以按照处罚法执行不予处罚,我 没有复议和起诉,因没按时交纳罚款转法院裁定执行了,对这样的处罚很是不服,这是明显的处罚不当,现在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反映情况,找过区信访他们说不归他们管,找过纪委他们说纪委不是万能的,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10-28 22:56: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