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在一个大众舞厅,一个吸毒者去舞厅打老板又抢老板娘的钱后逃跑,案发当时就有报警,可警察赶时犯罪分子已经被追来的得众人治服并且也受了重伤住院!犯罪人受伤的费用算谁的?受伤出院后公安派出所要不要对抢劫犯进行抓人?进场打人抢劫应该是什么罪名?

其它综合
2019-09-25 23:48: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可以上网通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所为,被告是否是完全或者限制责任能力(14-16的故意伤害要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阻断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意外事件);如果是做罪轻辩护,首先看有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看是主犯还是从犯,看被告是否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很近14岁,可以提年龄可能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然后是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受害人过错可以考虑从轻,例如被告是否是受到挑衅,谁先动手,是否受挑衅后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相对恶劣)。如果是家庭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也可以酌情从轻。还有,造成的犯罪后果如何。最后是悔罪的态度和被告的个人情况,如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被告是否初犯,家庭环境(被告受到父母离异、家庭暴力侵害,生活压力,没有文化 ,上有老母,下有孩子要养等等。
  •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些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恶劣行径,也是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地给予铲除。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犯罪的发生,法律将容留他人吸毒也定为犯罪。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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