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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妈妈她因为和别人的股权代持协议的纠纷,然后呢就被法院查封了房子,最近的才发现,这个房子现在都还没有解除查封瞌睡呢,这个案子都已经了结了,请问一下,如果要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房产,那么法律上对于法院查封房产的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其它综合
2019-01-01 22:54: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查封房产的规定如下:法院查封房产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法院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对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你好,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法院查封房产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查封行为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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