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上班时,和工友一起工作,他无意把我父亲眼睛弄伤了,现在我父亲需要动手术,我想请问,能向他索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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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直接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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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误工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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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是:1、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向劳动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以内申报工伤认定。2、认定工伤后,在治疗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3、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赔偿。4、单位不赔偿的,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保部门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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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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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