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麻烦各位律师朋友帮帮我,十分感谢:我儿子今年二十五岁了,为了他以后结婚考虑,我和我老婆商量了一下,准备在他公司附近帮他买套房子。前段时间我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已经签了买房合同。但是我们不太清楚房产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其它综合
2018-12-31 20:47: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由此?可知,无论是“确认所有权”,还是“确认使用权”,其前提条件都是“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都是强调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条说明,只有合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只有登记才是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标志;反之,未经登记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也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第六条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曰起?生效。”从该条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只有经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条的意思是,未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条也明确表?明,登记为土地权属变动的成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处的“应当”应理解?为强制性规范,说明房地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你好,法律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公众公开以标明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使连续发生的交易不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受到破坏”。因为任何人设定或移转房地产权利,都会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地产权利的设立或移转必须公开和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