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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我把这个著作权是许可给别人去使用的,我们是签订这个合同说需要对方去进行这个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但是我对于这个合理使用的概念不是很了解的,所以,我就想问一下,请问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其它综合
2019-01-01 16:16: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方式如下: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条规定中的合理使用,笔者认为应该包括复制,翻译,汇编等这些权利。但是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⑵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所谓的适当引用笔者认为除了广告语,短诗等一些作品外不能照搬别人的全文,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情况下,就你要评论或者介绍的某一个问题进行适当合理的引用,但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⑶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所谓不可避免是指在顺利进行新闻报道时难以克服的情形。例如,报道发生在会堂的接待活动时,主持人深厚所挂的国画被录制下来就属于合理使用。
    ⑷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⑸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作为教材使用不管是内部发行还是出版发行都是属于侵权行为,因为既然是作为教材,那么发行量必然会大,并且一定会收取高于成本的的教材使用费,属于营利行为。⑦笔者也赞同此观点。
    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笔者认为国家机关在完成法律赋予它的义务时因为一些必须的或者不可避免的缘故而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⑻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笔者认为该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如果用语营利也应当按侵权行为处理,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⑼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⑽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⑾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⑿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您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方式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你好,你的情况不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属于法律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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