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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让他写了一本书,最近他打算要把这本书给发表,但是让她发现,有的人已经之前就把他的作品给发表了,而且还改编成了剧本,他觉得自己的著作权里面的表演权受到了侵犯,请问一下什么叫做表演权,表演权的限制有哪些呢?

其它综合
2018-12-31 22:10: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律关于表演权的限制有: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你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你好,建议积极申请专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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