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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现在是在广州这边打工,我们都是农村人,因为为了挣钱来养家糊口,所以我们来到了外地,我们已经在广州这边两年了,我听人说广州已经是我们的经常居住地了,请问经常居住地怎么确定?哪些情况下使用经常居住地?

其它综合
2018-12-30 20:07: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 你好,请咨询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 你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一年以上居住的地方。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公民外出就医的则排除在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