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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因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在我工休期间及之后工资发放太低,故我请求仲裁。而单位提供我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表只提供了我每月拿的基本工资670元(含个人交五保70元)的工资表,并没有提供我每个月基本工资之外的工资900元左右作为风险抵压金被单位扣下在年底发放的工资表。仲裁庭就依据单位提供基本工资的工资表认定我的工资收入为600元。我提出的风险抵压金仲裁庭并不采信,无视我立举的事实,要我举物证,而物证在单位一方,仲裁庭说单位已经提供了工资表,并没有去实际调查。 请问我该怎么办?[/size]

劳动纠纷
2009-05-17 09:13: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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