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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起就开始,到自然死亡为终点。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中。该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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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既有的,你要问的是民事行为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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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而终于死亡的,也就是说,一个婴儿自他出生脱离娘胎的那一刻起,它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儿等它死亡之后,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归于消灭。所以一个七岁的孩子他是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他是限制民事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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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或者18岁,根据实际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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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方有证据证明下单的是儿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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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是8岁的。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方举证下单的是小孩子,这个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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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8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经过监护人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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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考虑请律师参与一下,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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