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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新婚,欲买家具,遂至家具城,逛了多家家具店,最终在“永秀家具店”看中一套家具,标价1万元。经与店员讨价还价,双方同意8000元成交,但店方称店中家具已为别人所定,需另外为小明制作,10天后送至小明家中,小明同意。小明遂付1000元定金予店员,店员开具订货单称收到小明支付的定金1000元,10日后按店中家具样品材质、规格将家具送至小明家中。问:小明与永秀家具店是何法律关系?各有何权利义务?可以在我国合同法中找到怎样的依据?

损害赔偿
2018-12-29 09:26: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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