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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应被告人多次邀请,答应去被告家里帮忙锯树。在锯树当天,我父亲自带电锯去了被告家里,发现被告家院子里的树比较高,而被告准备的人字梯不适用,就和被告表弟一起返回我自家中搬取长梯。在锯树时,由于电锯卡在树枝里,我父亲在拔锯子的时候从梯子上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们认为是由于被告人及其表弟在拉动树枝时,没有告知我的父亲,导致锯子松动,我父亲毫无准备而坠亡。被告认为我父亲由于自身用力不当,导致坠亡,与他们拉动树枝无关。我们以“无偿帮工导致人身损害”提出上诉,但一审判决我们不能证明是“无偿帮工”(被告也不能证明是有偿帮工,我们家至今未收到被告一分钱)而驳回了我们的诉求,说不符合义务帮工的法律特征,不能认定为帮工关系,不产生义务帮工的法律后果。我想请问我父亲这种行为能否认定为义务帮工?上诉的话应该做什么准备?

损害赔偿
2018-12-29 11: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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