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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自己写了一篇文章,然后拿这篇文章已经发表了,现在有一个出版社,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把他的文章用来出版,他想要申请维护自己的复制权,请问一下付志强是不是属于那个发表权的一种呢?复制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其它综合
2018-12-28 16:17: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但复制的内涵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日趋扩张,从单纯的印刷复制到模拟复制再到数字复制,复制在技术面前迷失了本质。由于各国关于复制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结构不同,复制内涵的发掘更是莫衷一是。从激励理论看,复制是对作品形式的再现,是著作权人控制作品市场利益的手段之一,集中反映了复制件的非独创性与竞争性特点。
  • 你好,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因而作者著作权集中体现在行使复制权上。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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