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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被判了11个月,罚金是5000,出来一年多没交罚金,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案件
2019-09-15 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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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会强制执行措施的。。。。。。
  • 如有财产是会强制执行的。
  •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第三节 盗窃罪
    第十七条 量刑基准的确定
    [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基准〕
    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物,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物,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准刑为免予刑事处罚。
    〔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量刑基准〕
    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盗窃自行车的价值难以确定,但已达5辆以上;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盗窃农户的家禽、家畜等生产、生活资料,虽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罚金刑或管制刑。
    盗窃数额未达到起诉标准,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 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   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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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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