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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因为犯罪了,然后呢就被判了两年的有期徒刑,后来他表现好,可以提前出狱,但是呢,好像是在一审判决前发现漏罪,又发现他还有其他的漏罪,我想请问一下,法院这种情况下是要合并处理呢,还是说分开处理呢?我们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其它综合
2018-12-28 15:27: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漏罪”的处理问题。
    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 在一审判决前发现漏罪,要合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