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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一个月后警察传唤,录了口供拍了照,承认了自己嫖娼的事实,交了5000元罚款,留下了联系方式先回家,因为期间找警察求情说最近要领证,就说先让我交5000放那,问我要了老婆的电话号码,说有事的话要随叫随到,不然就通知我老婆,请问,这种情况下,后期还会在拘留吗

其它综合
2020-01-16 04:29: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被派出所拘留,一般24小时通知家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被抓后将受到行政处罚。最严重的行为处15日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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