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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患有精神病,打人了,打了一下,把对方打倒了,对方当老师,那个老师什么事都没有,顶多算一点擦伤,结果学校领导和那个老师叫过去警察,不知道说了什么话给立了个刑事案件,而且看样子立成了挺重的刑事案件,抓住了就坐牢3年,我想问问能不能给撤案

刑事案件
2019-10-14 11:46: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就不存在撤案的说法。虽然法律严禁撤案,但是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进行辩护和操作,最终达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效果。比如由于你叔叔患有精神病,可以启动精神病鉴定法律程序,不管对方伤情的严重程度,如果符合条件同样可以争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具体法律方案和辩护措施,需要根据进一步的案情详细策划、实施。为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进入辩护。
  • 你可以让你叔叔出去精神病相关的病史及鉴定意见。
  • 你好,法院会对需要强制医疗的人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你的描述,你亲戚到处打人,显然有暴力行为,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行为人的日常表现,精神病人的病情状况,是否常常出现伤害他人的情况,都会成为法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关注点。
  •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 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 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不存在坐牢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公安机关也可以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不再追究治安责任;调解不成或拒绝调解的,可对行为人罚款、挽留。  如果有其他目的打人致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比如以杀人的故意造成的轻微伤,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只是未遂而已。
  • 如果是精神病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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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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