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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与一家设计公司签订一份设计合同,因该项目是政府财政项目,所以合同规定设计费要等财政资金到位后才能支付(若2017年10月30日未到们,由我公司支付),后面又在收费说明中明确:因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列支,所以设计费要等财政资金到位后才能支付。现在应该以哪条为准?

其它综合
2018-12-26 14:3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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