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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们好!我在劳动仲裁裁决了,又到法院,工厂上诉我!开庭了,法官说了解,但是劳动仲裁裁决的补偿钱都不够,现在我不认可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9-07-08 21:52: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您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申请上诉,具体建议您来电详询,我看看您的裁判文书判断具体情形建议来电详询,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联系方式见律师个人主页。
    追问:劳动仲裁①支持了社保2014.3.7至2016.7.30冒买的②支持了冒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③支持了年休假两年半共7天。但是法院不支持冒买的社保,如又比其他两项的赔偿金少八千元钱。我应该怎样办才好?
  • 您好,对于仲裁裁决,您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 
  •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有权利让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
    一般而言庭审结束后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仲裁庭可以不组织质证,也不应采用,但是新证据除外,如果仲裁庭指定了新的举证期限也是可以的,是否为伪证这要经过质证程序,你可以发表意见。
  •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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