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年检查出职业病尘肺一期,经鉴定为工伤七级,后厂里暂无合适岗位安排休息大半年,每个月发点生活费,17年底厂里通知复岗,安排的岗位要么不适合职业病病人,要么薪酬太低(以前一个月4.5千,得职业病后安排的岗位一个月1-2千),我都没有去。现在厂里发了书面通知要求返岗,不返岗以旷工论处,我想和厂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该主张哪些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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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
一般的公司都规定,无故旷工三到五天,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公司本身的规章制度,只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在与法律不冲突的情况下,就可以单独行使公司的内部行政,例如,警告、降职、除名等等处罚。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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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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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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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