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双方父母各买了一套养老房子,都是各自父母出资买的,但由于双方父母年纪都大了,所以是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并办理按揭的房屋,而后的装修、按揭都是由各自父母支付的,此种房屋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另外我现在和老婆住的房子为我婚前购买,全款包括装修,此房屋是否应算是婚前财产,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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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以及按揭费用可以证明是父母自己支付的吗?
追问:没有直接证明是父母支付的,但应该没多大争议,毕竟是两套房子,价值都相差不大,因此并不会想要去分割对方父母所住的房产,就是问下这种房屋最后各自得一套在法律上有没什么障碍,就是个协商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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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