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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孕妇产检假有什么规定?

民事相关
2019-01-23 12:57: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不可能规定的这么仔细。
  •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并给与男方15天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与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全勤,工资奖金照发。保胎这种情形,可以算作休病假。
  •   即使劳动者在产假期间,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在,用人单位停缴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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