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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有限责任公司有三名董事,一名监事。该公司共有五名股,其中二名为董事,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股东纷纷转让持有的股份,最后仅剩A股东一人,此外,除了X董事外(非股东),其他董事,监事也相继辞去职务。鉴于董事人数已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A股东一人独自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任选了公司董事和监事。在此之后,A又召开了定期股东会对上述董事,监事进行了改选,改选后的董事会中X董事被更换。对此,X以A一人召开股东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股东会选任决议违反法律,主张决议无效。X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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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11:4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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