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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产后两个多月了,还能报销生育险吗

民事相关
2019-07-15 08:05: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咨询单位主管部门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 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有关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的内容   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样?   一、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一)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 (8)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五楼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 办理流程: (1)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一般是把这些材料拿给单位财务去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3)每月18日以前受理材料提交; 办理总结: (1)生育保险能够报销的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院费用两部分。 (2)也就是生宝宝的时候休假那几个月的工资都是生育保险里面支付,因此有的公司有没有发工资给产妇都无所谓啦,只要有做生育保险这些都是有生育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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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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