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年8个月。正常出勤和工作。
2018年10月公司说资金困难。
口头降薪了15%。工资发了。
11月,公司又说部分原因。工资延迟发放。现在已经12月19日了,工资也未发放。
其中开过2次会议,
第一次说公司没钱。
第二次老板说让我们这周办离职,然后签协议。公司尽量半年内发放之前拖欠的 工资与n+1。(有录音)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1.如果去仲裁。离职证明能在本月内拿到吗。(需要入职下一家公司)
2.这周离职然后签协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没有能在这个月拿到离职证明,并且能拿到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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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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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和可以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以及提出因单位拖欠工资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要求开具离职证明。一般来说最多要两个月左右,出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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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