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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11月21日在XX贷款7000元,分期还款30期,每期还款金额:本金+利息是430多块钱,还款日期到2015的6月份还清欠款,印象中还清了欠款,记不清楚的情况下去到时办理贷款的地方咨询还款情况,但是已经换店面了从他们那得到的消息是给办理贷款的人已经不在职了,从此以后在没收到捷信信息,因为每次在月底的时候他们都提前发信息提醒还款情况,,于昨天收到律师函信息说贷款诈骗罪贴刑法193条向法院提出诉讼,原因是两个期的贷款没还清,请问860多块钱构成诈骗罪吗?

债权债务
2018-12-19 11:0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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