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老公有吸毒前科,病重在身,21天前他身上有1克娜塔莎(新毒品)被抓了,嫌疑贩毒,以前没有贩毒前科。现在人在看守所21天了,我们都没有收到通知,他会判刑吗?判多久?

刑事案件
2019-07-29 08:08: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贩毒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nK粉化学名氯胺酮,根据最高院的量刑标准和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你好,吸毒不是犯罪行为,但违反法律,会处以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首次吸毒,没有毒瘾,没有参与贩毒,一般没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