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在一方不知情算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19-10-13 17:58: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一般来说,符合上述八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是不同情形下的肇事逃逸,面临的处罚也不一样。一般事故下的肇事逃逸,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还面临着刑事处罚。
  •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四、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天津市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   处罚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如果确实不知情的,不属于肇事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步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肇事逃逸。但是,当事人是否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能以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为准,而应根据正常的日常生活经验、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七)“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八种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一般来说,符合上述八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是不同情形下的肇事逃逸,面临的处罚也不一样。一般事故下的肇事逃逸,可能会被吊销驾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还面临着刑事处罚。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