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办理了失业保险,到我失业后按照规定我可以领到8个月的失业金, 后来发放方发现后要求我把领取的失业金全数退回。 ——我想问一下这是我的问题吗?要不要退回去?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如果要退应该怎么走程序?
-
那说明你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
什么是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农村户口失业金如何领取?农村户口的失业金可以一次性在社保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具体怎么领这个问题各地有不同规定,建议去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1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2参保人根据《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