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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一年,夫妻相处有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谐,我在外面也有自己喜欢的人,现在想离婚,然而我自己没有任何物业,房屋车位也是我妈妈购买的,名字也是写我的名字,都是婚前买的,现在我想离婚,对方需要我赔偿,然而我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财产也就几百块,请问通过法律途径,我需要补偿或者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18-12-19 11:02: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 ,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您所述,您可以向相应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 如果没有赔偿事由,不需要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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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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