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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在担保人为知情的情况下用的假姓名来欺骗担保人,担保人可以解除担保资格吗?

债权债务
2020-02-22 03:19: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需要债权人同意才可以
  • 担保人知情还是不知情?
  • 债务人给担保人打电话说一切他自已承担,是不能解除担保的,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才能解除担保,因为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虽然与债务人有关,但债务人无权解除担保合同。
    《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   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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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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