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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车前和销售方谈好首付20%然后利息他说665说好了,然后我就交5000押金,后来销售方做按揭,利息提高到了三年6000,贷6.1万,结果款没批下来,销售方又换个银行利息提到了7千多,我不同意,车不买了要求退款定金销售方不给退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1-11 20:48: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先跟她们协商退款,要是协商不了就上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上法院我能打赢这官司吗
  • 刚买的车能退。但退货的理由要充足。?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守约方只能选其一。
  •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交易过程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交定金并不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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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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