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十六条如果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协议事先没有约定,自然人股东因继承而发生变化时,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协议临时约定的是否有效

继承
2018-12-17 10:14: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十六条的原文: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定不适用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即当股权继承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利益,我觉得临时约定无效,理由如下:1、公司在变更章程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不得损害股东的利益,被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股权成为股东,显然损害了他的利益;2、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当股东去世后又临时约定显然是可以为了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不应支持。
  • 你好,是否有效,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见证处理。
  • 公司章程有效。股东临时决定无效,必须股东会开会把章程修改了先!
  • 你好,可以协商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