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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荣乌高速G18滨州市内460公里+50米处,我方6.8货车车主(司机)和蔬菜货主乘方便车的亲属由南至北寿光--天津途中追尾,造成我方司机和随车人员两人死亡,车辆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前方车辆是一辆既超高又超长的,不偏不倚停在行车道上的故障车,当时司机不在车上,车后方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示牌,也没有打开应急车灯和雾灯,当天是大雾天气,下午高速公路刚解除封闭通行,天气状况也不是很好,只不过是能通行罢了,视觉也不是明朗,这样的情节,怎样划分事故责任,怎样理赔?望各位律师给予高见!

交通事故
2018-12-18 23:07: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要大于你方,具体要结合交警的勘察情况认定,对方最起码应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个人情况计算,首先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要大于你方,具体要结合交警的勘察情况认定,对方最起码应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个人情况计算,首先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要大于你方,具体要结合交警的勘察情况认定,对方最起码应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个人情况计算,首先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 按你的陈述,这样的事故,处理的交警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同等责任和主次都可以,一般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问谁也没用的。
  •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要大于你方,具体要结合交警的勘察情况认定,对方最起码应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个人情况计算,首先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追问:本案事故责任书还没有出来,是否能先提起诉讼。辖区法院是中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谢谢!
  •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因为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
  •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因为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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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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