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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由于结婚,迁入动迁房屋内,小孩也是出生报在动迁房屋内,但是实际没有住满一年。女方他处有房,婚前跟母亲的住房。婚后与男方在外面租房居住。现在动迁了。男女双方要求离婚。小孩归女方,请问女方算不算同住人。能不能享受动迁安置待遇。

民事相关
2018-12-19 06:40: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争取的!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 这个难以算同住人的。。
  • 女方他处房屋的性质?婚后因为什么原因未在被拆迁房内居住?
  • 有些问题需要求证:
    1.动迁房屋是否实际居住过?
    2.女方他处房屋产权性质,公房还是新购商品房?
    追问:没有居住,我们夫妻双方租房在我母亲家附近居住。动迁房出租了。因为我们住房困难。女方房屋性质是售后公房。
    解答:《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在确定“共同居住人”概念时,对居住年限、他处有房等作了限制,同时明确“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该规定并不是说,所有在系争公房内结婚、出生的人,都不受上述限制,而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具体而定。家庭成员或亲属是否为同住人,应根据公房的来源、是否实际居住、他处房屋的取得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来认定。
  • 动迁房若是婚后购买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时候需要考虑女方利益,反之则不需要
  • 不属于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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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